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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应及早制订软件专利对策

   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,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垄断。对于这种新的垄断威胁,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。中国的IT产业已经深受垄断之害,没有抵制垄断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。警惕软件专利造成的危害———

  “软件专利”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,本是一个陌生的概念。2005年7月,欧洲议会否决了一项使软件专利在欧盟合法化的提案,这使中国人开始对此所了解;随后,某些人又借“专利风险”大肆反对开源软件,从而使软件专利问题突显在人们的眼前。

  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和版权(著作权)的不同

  要认识软件专利问题,首先要了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,专利和版权的不同。众所周知,专利和版权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方式。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,但获得专利一般有严格要求,需要经过专利机构的审批;版权保护力度较弱,但取得版权很容易,一般只要登记就可以了。专利和版权最大的不同是,专利可以保护一个创意、一个思想的本身,而版权只能保护对一个创意、一个思想的特定实现。在受保护的年限方面,版权比专利长,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20年,而按伯尔尼公约,版权保护期限从出版之年起算,不短于50年。

  可以打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两者的区别。唐代大诗人李白有一首《静夜思》*:“床前明月光,疑是地上霜,……”,假如李白当年登记了版权,那么别人抄了这首诗出版,就侵犯了李白的版权。同时代的大诗人杜甫有一首《月夜》**:“今夜鄜州月,闺中只独看,……”诗句完全不同,这不侵犯李白的版权。可是,假如李白当年申请了专利,叫“观月思乡”,并且被专利机构批准了,那么只要在专利保护的期限内,杜甫写《月夜》就侵犯了他的专利,因为杜甫这首诗的思想也是“观月思乡”,虽然是用完全不同的诗句写的,但专利也保护思想,杜甫的《月夜》就会侵犯这个专利。换句话说,如果有专利保护的话,李白写了《静夜思》后,此后20年里就不允许有人再写任何带有“观月思乡”思想的诗,否则就是侵犯这个专利!人们应当庆幸,在文学、艺术界只有版权,没有专利,否则的话,今天人类将没有这样绚丽多姿的文学、艺术了!

  软件程序类似于文学、艺术创作,因此直到上世纪70年代,软件还是完全靠版权和商标保护的。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,虽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没有什么变化,但受一些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,某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逐渐发生了演变,现在,那里除了有版权保护以外,还可以享受专利的额外保护。

  对西方软件专利的盛行,有识之士多有抨击。有人认为,专利将危害小软件公司,事实上,一个小软件产品就可能涉及许多专利;软件专利的20年保护无助于软件创新。有人认为,如果与药物专利相比(通常一个药物专利往往需要花费若干亿美元并等待10年才能获得),软件专利太容易获得了;现在的这些软件专利其实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够格。有人更一针见血地指出,目前的软件专利制度实际上阻碍了软件技术的进步,它只能使专利拥有者发财致富。

  微软公司对待软件专利态度的转变过程

  如果考察一下微软公司对待软件专利态度的转变过程,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这个问题。

  早期,微软对于专利不感兴趣,那时,它还在发展阶段,它不希望软件专利束缚它的创新。例如,早在70年代,MicroproInternational就发明了“字处理软件”(WordStar),VisiCorp就发明了“电子表软件”(VisiCalc),而HarvardGraphics则是“演示软件”(Powerpoint)的发明者。如果当年这些公司都获得了专利的话,那么在此后的20年里,微软都不能做它自己的“字处理软件”(Word)、“电子表软件”(Excel)和“演示软件”(Powerpoint)了,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也就没有今天的微软了。难怪在那时,微软对于专利是不感兴趣的。

  很明显,当年微软能有那么强大的竞争力,应当感谢在那时没有保护软件专利。今天,有人居然说,“不保护软件专利,这个产业也就没有竞争力”,奉劝这些人,应该学学微软的发家史。

  近年来,微软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。大约一年前,盖茨先生提出了一个目标,要微软将每年申请的专利数目提高到3000个。迄今为止,微软已获得了约4000个专利,另有3300多个专利正待批准(这些专利包括“在一个文档中加入和去除空白”这类很难被认为是“创新”的东西)。

  微软从对专利不感兴趣发展到现在竭力扩大自己拥有的专利(所谓“专利池”),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微软已从软件业的创新者发展到垄断者。现在,微软在操作系统和Office等软件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,它不但不需要创新,反而很害怕别人的创新。微软毫不隐晦地向那些想切换到开源软件的用户警告说,他们应考虑“知识产权风险”。

  面对微软等软件巨头的“专利池”和无穷的财力,发展中国家的中小软件企业和开源软件阵营的处境岌岌可危,例如,中国极大多数软件公司没有一件软件专利,他们既没有自己的“专利池”可以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,又没有财力可以对他们的客户进行赔偿和担保,因此他们很可能被“软件专利”所扼杀。显然,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,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,对于“专利风险”这种新的垄断威胁,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。

  及早制订软件专利对策

  应当说,“专利风险”并不只是威胁着开源软件,而是威胁着整个中国软件业和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业(其中融合了开源软件)。不过,那些反对开源软件的人往往只强调开源软件的“专利风险”,因为他们不害怕一般软件竞争者,而只害怕开源软件竞争者。

  对于这种威胁,一方面我们需要认真对待,注意防范;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,这是跨国软件公司的一种“恐吓”策略。我们决不能被“专利风险”所吓倒而不支持开源软件了,要知道,想要完全避免这种风险,实际上什么软件都不能做,最后只能全部购买跨国公司的软件!

  在不久前召开的“IPChina2005开源软件与知识产权年会”上,众多专家认为,开源软件的“专利风险”并不比“私有软件”大,片面夸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是没有根据的。迄今为止,开源软件被状告侵权的只有SCO状告Linux侵犯Unix版权一案,但此案至今尚未了断。尽管有人声称,Linux可能侵犯上百项专利,但并未出现任何此类案例;一些公司为用户提供担保的、以千万美元计的保证金并没有动用一分钱。看来,这是由于极大多数公众都倾向于Linux,而支持Linux的阵营几乎包括了除微软以外的所有IT大企业,所以状告Linux侵犯专利的后果将难以预料,这使专利威胁很难付诸实施。

  总之,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,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,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,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,前述欧盟对软件专利的态度可以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。